2018年1月至11月底,浙江省通過全國12301平臺和省內96118平臺,共受理有效旅游投訴1344起,結案1295起,結案率96.35%,賠償金額達137.03萬元。全省共檢查旅行社795家、景區景點530家、星級酒店480家,對37家旅行社及71名自然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浙江省文旅廳執法指導監督處提醒游客,知道“投訴有門”還不夠,還要學會“投訴有道”。錢報記者也從游客投訴的案例中尋找了比較典型的事例,并請業內人士進行解讀。
景點缺少核心項目體驗,可以退錢嗎
案例一:2019年2月8日,蘇州市市民趙先生帶家人到杭州宋城景區游玩,門票等費用共花費600元。當天除最主要的千古情表演外,映山紅、麗江戀歌、白蛇傳等其他表演都沒有,且景區并沒有提前通知。趙先生對此感覺“價不符實”,目前該投訴還在受理中。無獨有偶,2018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陸先生一行四人前往宋城景區游玩,在電子平臺上購買了290元/人的門票。進了景區后發現很多項目在維修,從而導致游客到了景區里沒有合適的項目可玩的尷尬場面,而景區也未在第三方購票平臺上發布相關提示。之后,陸先生進行了投訴。這些游客的維權,是否有法可依?
專家解讀:有的!堵糜畏ā返谒氖臈l規定,景區內的核心游覽項目因故暫停向旅游者開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公示并相應減少收費(具體退費無標準,需協商處理)。游客可通過照片、視頻等證據進行維權。
額外項目收費不合理,請大膽維權
案例二:2019年2月8日,南昌市游客汪先生一行游玩金華橫店影視城秦王宮景區時,發現秦王宮景區內的部分拍照項目含隱性消費,如明碼消費后卻需要額外購買相框,不支付化妝費不給頭飾道具等。2018年南京的陳女士在橫店也有類似經歷,她在投訴中表示,自己在明清宮苑拍照,工作人員事先說明100元可以拍3張照片,可免費提供帽子,之后卻表示帽子只能一個人使用,同行第二人使用需另收費。兩位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專家解讀:拍照后要求須購買相框,涉嫌強制消費,游客有權要求退還;關于頭飾,如果商戶與游客沒有事先約定,則景區沒有義務提供,如果宣傳中有明顯誤導消費者認為價格包含頭飾等道具,景區這樣做的合法性有待商榷;如果商戶僅表述免費提供帽子,而未提供其他說明,我們通常會認為,此項約定包含不止一個人的免費使用權。
遇到上述情況,游客可以及時拍錄下收費標準和交涉過程,并向市場監管局下的物價部門投訴。目前,景區濫收費現象在全國范圍內仍存在,我們提倡游客主動保護權益,以免助長旅游業不良風氣。
行程未按照合同走,視頻錄音“記小本本”
案例三:2018年7月,一個以散拼游客為主的境外旅游團回國后,投訴組團社上海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在未受天氣等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未履行旅行合同中的協定行程。很多朋友可能也遇到類似情況,跟團游過程中被臨時改變行程或帶去額外購物點。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取證、維權?
專家解讀:《旅游法》第三十五條和四十一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在旅途過程中,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因旅游者要求,且在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況除外。同時,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合同上的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
所以,游客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果組團社行為涉及行政違法,還可以要求旅游主管部門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具體舉證中,最好用視頻、錄音等方式保留額外購物安排的過程。
。ǜ兄x浙江旅游職業學院教授、北京中倫文德(杭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傅林放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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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劉園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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