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過程鏈條很長,每個環節的監管部門不同。例如,從養豬到成品豬肉的過程,要經過農業、衛生、防疫、工商、質監等10多個部門。每一個階段上,都存在不同監管部門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并存的問題。”鐘啟權建議修改《食品衛生法》中相關內容,合理劃分行政機關的管理職能,明確權責。
目前我國的食品標準有國家標準1000余項、行業標準1000余項。為避免標準的制定政出多門,標準之間相互沖突。鐘啟權建議整合現行標準體系,聯合制定食品標準。
《食品衛生法》規定,違法者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鐘啟權認為,5萬元最高罰款導致了違法成本較低,對一些違法人員的震懾力不夠,建議立即吊銷違反食品安全的單位的營業執照。
另外,《食品衛生法》規定,違法者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給他人造成損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鐘啟權認為僅規定了民事賠償責任,對違法經營者的威懾力不夠。建議引入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明確違法經營者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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