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五部門:延續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 拓展收舊范圍 適當加大補貼力度
商務部1月23日消息,商務部等五部門近日以辦公廳(室)名義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從2025年1月1日起,延續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對個人消費者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合格新車的,給予以舊換新補貼。
《通知》拓展了電動自行車收舊范圍。商務部流通發展司負責人介紹,《通知》將電動自行車的收舊范圍,由原來的“個人名下”變為“個人消費者”,凡是來源權屬明確且配備車載電池的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均可參加以舊換新,資格確認方式由各地結合實際自主確定。
《通知》規定,補貼標準由商務部指導各地結合實際合理制定,與上年補貼標準相銜接,保持工作平穩過渡。交售報廢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可適當加大補貼力度。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
對于“適當加大補貼力度”,上述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我國鋰離子蓄電池發展雖然較快,但鉛酸蓄電池在電動自行車用電池中占比接近80%,且安全性較好、價格便宜,深受消費者青睞,對于報廢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換購鉛酸蓄電池自行車的消費者,適當加大補貼力度,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要求和現實情況,體現安全導向。
據長江證券統計,目前多數省份已明確2025年按照2024年補貼標準銜接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最高補貼比例普遍在20%-30%,最高補貼金額為300元-1000元/輛,多地給予購買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消費者更大力度補貼。
補貼流程方面,為提升消費者服務體驗,《通知》鼓勵各地采用支付立減等方式,補貼優惠直達消費者。商務部流通發展司負責人表示,鼓勵以銷售門店為場景,提供售舊、換新、輔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務,便利消費者。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何亞東對消費者作出三點提醒:一是交售含車載電池的舊車整車是申領補貼的前提條件;二是購新補貼不包含舊車售賣金額,“交售”的舊車按報廢車的市場價回收;三是應注意查驗新車是否有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是否開具正規發票。
商務部表示,下一步,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將在當地人民政府和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統一領導下,做好本區域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具體實施。
(本報記者 熊彥莎 本報記者 熊彥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