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任震宇)1月13日,針對部分航空企業推出的“加價選座”做法,中國消費者協會公開發布觀點,質疑航班“鎖座”到底是為了安全飛行,還是為了額外創收?認為該行為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消費市場風氣,建議主管部門主動作為,予以規范。
近期,民航選座額外收費問題引發輿論熱議。一些航空公司以所謂“行業慣例”為由,在選座這一基本服務中引入加價機制,將靠窗、靠過道或前排等座位鎖定,要求消費者支付額外費用,引起了消費者的不滿和質疑。有消費者反映,值機時發現若不付費選座,免費可選座位寥寥無幾,有時帶未成年子女出行也難以選擇相鄰座位,迫使其不得不支付選座費。這種加價選座的行為不僅增加了消費者的經濟負擔,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中消協認為,“加價選座”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種服務。消費者在購買機票時即與航空公司簽訂了合同,航空公司承擔公共航空運輸的職責,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座位。航空公司售票時已考慮了各種不同的因素,區分了頭等艙、公務艙、經濟艙,不同時間段購票還有不同的價格。消費者購票后所享權利理應是確定的,理應有權自由選擇適合自己的座位。但航空公司卻人為設置門檻,將座位選擇與額外付費掛鉤,迫使消費者為基本的乘坐需求額外支付費用,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被人為縮限。
“加價選座”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加價選座”本質上是一種額外收費行為,許多航空公司在這方面的規定模糊隱晦,既不明確哪些座位需要加價,也不說明加價標準如何制定,消費者在購票時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撐,等到值機時才發現想選的座位都需要付費。掌握“最終解釋權”的各家航空公司不應將“信息差”作為自己牟利的手段,這種行為無疑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損害。
“加價選座”違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則。經營者確定價格應有對應的實質服務。不同艙位定價不同是因航空公司提供的服務不同,而經濟艙提供的服務是相同的,卻要求消費者加價選座,本身缺乏定價基礎。消費者付費購票已為航空公司提供的運輸服務支付對價,根據交易慣例,消費者對于座位應是“先到先得”,不用另行付費。航空公司推出加價選座模式,從“先到先得”慣例向“付費者得”試水,是經營者利用優勢地位將原本免費的基本服務變為自行創收的手段,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有違公平交易的原則。
中消協認為,這種擅自加價的行為如果不加以遏制,將影響整個消費市場的風氣,其他商品或服務在一定條件下都有可能在定價之外另行區分情況加價銷售,從而演變成為一種不公平的所謂“行業慣例”,侵蝕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春運臨近,建議相關主管部門主動作為,強化行業引導,規范經營行為。消費者在遭遇各類侵權行為時可積極向消費者組織或主管部門投訴,推動消費市場保持公平、透明的健康發展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