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鋒
隨著春節臨近,福袋悄然在部分電商賣家中流行開來。這種商家在不透明紙袋中隨機放入商品,顧客付錢后才能打開查看的銷售模式,因為無法預知的神秘感以及低于日常價的誘惑,正吸引著不少消費者購買。記者了解到,福袋原本是商家回饋消費者、維系客戶及拉動業績的商業行為,如今卻越來越變味,不僅成了部分商家快速清理滯銷品庫存的手段,在“不退不換”的霸王條款下,不少消費者被“割韭菜”。(據1月13日《新京報》報道)
很多消費者購買福袋后的糟糕體驗說明,福袋被一些商家玩壞了。福袋在市場上由來已久,按最初的功能設計,福袋是商家在節假日向消費者銷售的具有一定優惠性質或福利性質的超值商品。而現在,福袋越來越像盲盒了,日益淪為商家清理庫存的工具,大量福袋中包裹的是少有人問津的過季品、滯銷品甚至瑕疵品,消費者很難在福袋中買到心儀的高性價比商品。不少消費者抱著“撿漏”心態下單福袋,本想薅點商家的羊毛,買回驚喜,卻買回一堆“沒用的東西”,被商家割了韭菜。
而且,商家往往預先針對福袋單方制定“不退不換”等游戲規則,旨在堵住消費者的維權后路。不少消費者收到福袋之后,即便很不滿意、很后悔,也常常被商家的“請尊重游戲規則”嗆到無奈。
誠然,福袋本身沒有原罪。只要商家恪守合法、誠信、公平等原則,能夠全面、真實、準確宣傳和售賣福袋,福袋可以成為增加消費新奇感、黏住消費者的促銷。而揆諸市場,一些商家卻在福袋中裝入過氣商品、滯銷商品,超值商品、熱款商品的出現率微乎其微,甚至為零。這種行為消耗了消費者對福袋的期望,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至于一些商家單方制定的“不退不換”等游戲規則,也可能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福袋中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無論商家是否制定“不退不換”等游戲規則,無論消費者是否知曉、接受商家的游戲規則,消費者均可要求商家履行更換、修理、退貨等義務。
商家的福袋不能成為收割消費者的“口袋”。相關部門應聯合電商平臺、行業協會等加強對福袋營銷的關注和研究,進一步完善福袋營銷的規則和標準,劃清法律底線。監管部門應曝光典型案例,讓違法商家受到懲處。
消費者也應擦亮眼睛,理性參與福袋消費,如果發現被商家套路誤導購買了原本不想買的商品,商家的銷售行為就屬于無效行為,消費者要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