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7年10月30日公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就《規定》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出臺專門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以下簡稱“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的管理規定,主要基于以下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適應深入推進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絡安全法》)已經頒布實施,明確規定了網絡運行和信息安全管理有關制度要求。建立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制度,制定《規定》,是落實《網絡安全法》,加強網絡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
二是適應促進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的需要。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是指導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的重要途徑,有利于推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行業健康發展。《規定》的出臺細化了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的具體要求,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工作指導和規范。
三是適應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安全風險防范的需要。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蓬勃涌現,給國家經濟社會帶來巨大發展機遇,便利了人民群眾的信息溝通和文化交流,但同時社交網絡、自媒體、即時通信工具、搜索引擎、網絡直播等新技術新應用被一些不法人員利用,作為發布、傳播違法違規信息,實施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擾亂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秩序,嚴重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亟需依法推動服務提供者主動健全安全保障措施能力,提升安全風險預警防范效果。
問:《規定》中所指的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是什么?
答:依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有關條款,《規定》中所指的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是指用于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以及其他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創新性應用(包括功能及應用形式)及相關支撐技術。
問:《規定》中所指的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是什么?
答:《規定》中所指的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是根據新技術新應用的新聞輿論屬性、社會動員能力及由此產生的信息內容安全風險確定評估等級,審查評價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是否配套健全的活動。
問:《規定》對服務提供者落實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主體責任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規定》對服務提供者評估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一是建立健全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強化人員隊伍建設。二是依法規范開展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服務提供者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應用功能或新技術、新應用功能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開展安全自評估。自評估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請主管單位組織開展安全評估。三是為主管單位組織開展安全評估提供必要配合,并及時完成整改。
問:對《規定》中明確的,受托具體組織實施安全評估的第三方機構有哪些資質、業內經驗、專家、技術能力的要求?
答:為依法加強第三方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的科學規范組織開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服務提供者及安全服務企業意見的基礎上,正在研究起草相關管理辦法,后續將陸續制定出臺明確具體要求。
(責任編輯:王炬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