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港澳法律服務機構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的廣闊天地里將迎來巨大機遇。
大潮起珠江,韶華正當時。這是一片充滿希望和生機的熱土!粵港澳大灣區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珠三角九市,總面積5.6萬平方公里,人口約7000萬、經濟總量達10萬億元,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
對香港、澳門開放法律服務,支持港澳法律專業人士融入大灣區發展是中央的一貫政策。
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要在灣區構建現代服務業體系,形成粵港澳三地優勢互補。這其中,法律服務占據了極大分量。《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把法律服務發展作為構建現代服務業的重點,要求加快法律服務業發展,鼓勵支持法律機構為“一帶一路”建設和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還強調,要深化粵港澳合伙聯營律師事務所試點,研究港澳律師在珠三角九市執業資質和業務范圍問題,構建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聯動香港打造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
2019年新修訂的內地與港、澳《〈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也對允許香港、澳門律師通過特定考試取得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執業資質,從事一定范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作出了規定,降低了港澳法律專業人士進入內地市場的門檻,回應了港澳業界期望更多參與內地發展的強烈愿望。
專業服務既是港澳所長,又是當前國家所需。在大灣區的廣闊空間找到自身用武之地、實現事業持續發展,是港澳法律界人士多年來的期待。
“一個主權國家下的兩種制度、三個法系、三個關稅區和三種貨幣”,這是粵港澳大灣區的獨特之處,也為港澳法律服務機構和專業人士提供了展現專長的機會。香港是中國唯一實行普通法制度的城市,又兼具與內地文化相通、地理相鄰的優勢。香港的法律專業人士及爭議解決專業人員在處理國際商業法個案方面經驗豐富,可就多個范疇提供專業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這些特點使香港成為向內地和外國企業提供國際法律及仲裁服務的理想平臺。
眾所周知,香港的法律服務發達,人才具備一定優勢,但本地市場卻基本飽和。作為亞洲國際法律服務樞紐,香港的執業律師及大律師超過1萬名。截至2019年6月底,香港共有924家本地律師事務所,另有87家外地律師事務所在港設有辦事處,當中包括逾半數全球百大律師事務所。大灣區建設為香港法律服務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此次《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的通過,更為港澳法律人才在灣區內流動打通了壁壘。(本文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作者: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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